中国发布《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来源:消费日报 | 2022-04-01 09:24:53 |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年来,基因编辑、人工智能、辅助生殖等技术迅猛发展,但也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些争议和伦理挑战。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国首个国家层面的科技伦理治理指导文件。《意见》明确了开展科技活动应当遵循的科技伦理原则,提出了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等五项原则。

明确科技伦理治理原则和要求

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此次两办印发的《意见》,提出了“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开放合作”的科技伦理治理基本要求。

科技部副部长相里斌说,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应推动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技活动的全过程,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科技伦理体系,积极推进全球科技伦理治理。

随着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中国目前在很多领域内的科技发展已经走在世界前沿,部分科技工作已经到了“无人区”的探索发展阶段,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中国科技伦理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体系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难以适应中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需要。”相里斌表示,更好地引导科技向善、规范科技创新行为,是出台《意见》的现实需求。

科技伦理治理原则和治理基本要求的提出,是此次《意见》的最大亮点之一,彰显了中国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立场和态度。

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翟晓梅表示,《意见》把“增进人类福祉”作为科技伦理的首要原则,表明增进人类的福祉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科技伦理的目标就是捍卫科学共同体沿着向善的轨道发展,确保科技真正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和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的五项伦理原则,跟国际社会和国际科学共同体的原则是一致的,这是我们能跟国际科技共同体进行对话的基础。”翟晓梅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些原则对于我们推动国际合作也是十分必要的。”

科技伦理治理具有国际,中国目前有9100万名科技工作者,总体量居世界第一。年来,中国主动开展科技伦理治理的国际合作交流。相里斌介绍,中国组织专家积极参与起草世界卫生组织《卫生健康领域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指南》,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建议书》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中国科学家在国际交流合作、开放共享中互相借鉴经验,为世界提供中国科技伦理治理的方案和智慧。”他说。

制定重点领域规范和标准

《意见》在制定完善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方面提出,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完善科技伦理相关标准,明确科技伦理要求,引导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合规开展科技活动。

年来,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出现了基因编辑、异种器官移植等挑战人类伦理和价值观念的研究课题。翟晓梅说,新兴前沿技术的发展让社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为此,《意见》提出了“合理控制风险”的原则,以具有前瞻、负责任和审慎的立场对待新的技术,尤其是对人类自身存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极具争议技术的广泛应用时更是如此。

翟晓梅举例说,在医学领域涉及人作为受试者的研究中,首先应基于伦理承诺,即开展研究是符合伦理的,受试者是得到最大限度保护的,包括知情权、保密权、隐私权等,还应考虑在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中给研究人员赋予善待实验动物的责任。

医学伦理研究是科技伦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科技伦理的先行者。国家卫健委科教司副司长顾金辉介绍,在医学的科技伦理规范方面,年来中国医疗卫生系统率先建立了伦理审查制度和监管体系、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技术指导体系以及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而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挑战下,如何针对相关应急公关项目展开伦理审查,也对科技伦理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里斌说,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科技部提出应急科技伦理审查原则,对新冠肺炎科研应急攻关项目开展全覆盖伦理审查,严守审查标准,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受试者权益。

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表示,科技部目前已对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研究作了部署,委托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3个分委员会研究起草相关领域科技伦理高风险活动清单,清单将于年内发布。

探索建立伦理审查中心

审查、监管机制的完善是建立国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此次《意见》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划定了“红线”,对科技伦理审查、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并特别针对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作出规定;要求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等。

戴国庆表示,在审查方面,《意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要求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对开展科技活动的伦理审查。目前还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其他科技伦理委员会开展审查。

“为了推动这项工作,我们将探索建立专业、区域的伦理审查中心。”戴国庆指出,《意见》对于国际科技合作的伦理审查也有专门规定,要求国际合作研究活动要通过合作各方所在国家的科技伦理审查。

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表示,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在开展科技活动前,首先要主动进行科技伦理的风险评估,达到了科技伦理审查规范要求的,必须及时开展科技伦理审查。“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不能‘干了再说’,为了创新放弃伦理要求。”冯楚建说。

针对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意见》明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情节严重的科技伦理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将科技类社团组织纳入到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保障、教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副部长宋玉荣表示,中国科协将推动成立中国科技伦理学会,广泛汇聚科学家、工程师、法学家、企业家等跨学科的专家力量,开展伦理道德规范制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国际间的交流对话,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记者 刘 峣)

关键词: 科技伦理治理 科研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 科技活动